1.外部燈具 .
常見的外部燈具有:前照燈、霧燈、牌照燈、倒車燈、制動燈、轉向燈、示位燈、示廓燈、 駐車燈和警示燈,如圖 6—l 所示。外部燈具光色一般采用白色、橙黃色和紅色;執行特殊任務 的車輛,如消防車、警車、救護車、搶修車,則采用具有優先通過權的紅色、黃色或藍色閃光警 示燈。機動車應按時參加安全檢測和綜合檢測,確保外部燈具齊全有效。 (1)前照燈 俗稱“大燈”,裝在汽車頭部兩側,用來照明車前道路。有兩燈制、四燈制之分。 前照燈 四燈制前照燈并排安裝時,裝于外側的一對應為近、遠光雙光束燈;裝于內側的一對應為遠光單 光束燈。遠光燈一般為 40-60W,近光燈一般為 35-55 W。 (2)霧燈 安裝在汽車頭部或尾部。在霧天、下雪、暴雨或塵埃彌漫等情況下,用來改善 霧燈 車前道路的照明情況。前霧燈功率為 45-55 W,光色為橙黃色。后霧燈功率為 21W 或 6W, 光色為紅色,以警示尾隨車輛保持安全間距。 (3)牌照燈 裝于汽車尾部牌照上方或左右兩側,用來照明后牌照,功率一般為 5-10W, 牌照燈 確保行人在車后 20m 處看清牌照上的文字及數字。 (4)倒車燈 安裝在汽車尾部,當變速器掛倒檔時,自動發亮,照明車后側,同時警示后 倒車燈 方車輛行人注意安全。功率一般為 20-25 W,光色為白色。 (5)制動燈 俗稱“剎車燈”.安裝在汽車尾部。在踩下制動踏板時,發出較強紅光,以示制 制動燈 動。功率為 20-25W,光色為紅色,燈罩顯示面積較后示位燈火。為避免尾隨大型車對轎車碰 撞的危險,轎車后窗內可加裝由發光二極管成排顯示的高位制動燈。 (6)轉向燈 主轉向燈一般安裝在汽車頭、尾部的左右兩側,用來指示車輛行駛趨向。汽 轉向燈 車車側中間裝有側轉向燈。主轉向燈功率一般為 20-25 W,側轉向燈為 5 W,光色為流浪色。 轉向時,燈光呈閃爍狀,頻率規定為 1.sic.5 HZ,起動時間不大于 1.5 s。在緊急遇險狀需 其他車輛注意避讓時,全部轉向燈可通過危險報警燈開關接通同時閃爍。 (7)示位燈 又稱“示寬燈”、“位置燈”,安裝在汽車前面、后面和側面,夜間行駛接前照燈 示位燈 時,示位燈、儀表照明燈和牌照燈同時發亮,以標志車輛的形位等。功率一般為 5-20W。前位 燈俗稱“小燈”,光色為白色或黃色,后位燈俗稱“尾燈”,光色為紅色;側位燈光色為琥珀色。 (8)示廓燈 俗稱“角標燈”,空載車高 3 m 以上的車輛均應安裝示廓燈,標示車輛輪廓。示 示廓燈 廓燈功率一般為 5W。 (9)駐車燈 裝于車頭和車尾兩側,要求從車前和車尾 150 m 遠處能確認燈光信號,要求 駐車燈 車前處光色為白色,車尾處為紅色。夜間駐車時,將駐車燈接通標志車輛形位。 (10)警示燈 一般裝于車頂部,用來標示車輛特殊類型,功率一般為 40-45 W。消防車、 警示燈 警車用紅色,救護車為藍色,旋轉速度為每秒 2 一 6 次;公交車和出租車為白、黃色。出租車 空車標示燈裝在儀表臺上,功率為 5-15 W,光色為紅底、白字。
2.內部燈具 .
常見內部燈具有頂燈、閱讀燈、行李廂燈、門燈、踏步燈、儀表照明燈、工作燈、儀表板 警指示燈等,如圖 6-2 所示。 (1)頂燈 轎車及載貨車一般僅設一只頂燈,除用作車室內照明外,還可兼起監視車門是 頂燈 否可靠關閉的作用。在監視車門狀態下,只要還有車門未可靠關緊,頂燈就發亮。功率一般為 5 -15 W,公共汽車頂燈有向熒光燈發展的趨勢。 (2)閱讀燈 裝于乘員席前部或頂部,聚光時乘員看書不會給駕駛員產生眩目現象,照明 閱讀燈范圍較小,有的還有光軸方向調節機構。 (3)行李廂燈 裝于轎車或客車行李廂內,當開啟行李廂蓋時,燈自動發亮,照亮行李廂 行李廂燈 內空間。功率為 5W。 (4)門燈 裝于轎車外張式車門內側底部,開啟車門時,門燈發亮,以告示后來行人、車 門燈 輛注意避讓。功率為 5W,光色為紅色。 (5)踏步燈 裝在大中型客車乘員門內的臺階上。夜間開啟乘員門時,照亮踏板。 踏步燈 (6)儀表照明燈 裝在儀表板反面,用來照明儀表指針及刻度板,功率為 2W。儀表照明燈 儀表照明燈 一般與示位燈、牌照燈并聯。有些汽車儀表照明燈發光強度可調節。 (7)報警及指示燈 常見的有機油壓力報警燈、水溫過高報警燈、充電指示燈、轉向指示 報警及指示燈 燈、遠光指示燈等,報警燈一般為紅色、黃色,指示燈一般為綠色或藍色。 (8)工作燈 工作燈是車輛維修時可以移動使用的一種隨車低壓照明工具,電源來自汽車發電機或 工作燈 蓄電池。功率一般為 21W,常帶有掛鉤或夾鉗,插頭有點煙器式和兩柱插頭式兩種。